杂役
词语解释
杂役[ zá yì ]
⒈ 旧指受雇做杂事的人。
英men doing odd-jobs;
引证解释
⒈ 指正役之外的繁多徭役。参见“杂泛差役”。
引《宋书·蔡兴宗传》:“又陈原诸逋负,解遣杂役,并见从。”
清 黄卬 《锡金识小录·民役》:“自一条鞭之法行,一切民间杂役,俱改折编入正供。”
⒉ 各种差使。
引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一日,杂役兵士於公署壁题之曰:‘无了期,无了期,营基纔了又仓基!’”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幽怪一·魁星为学徒换心》:“吴 俗凡初入廛者,一切洒埽传餐杂役皆任之。”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四节:“在奴隶主的监督下,戴着手镣、枷锁的奴隶从事着各种繁重的生产劳动或杂役。”
⒊ 指从事各种差使的人。
引清 宣鼎 《夜雨秋灯录·骗子》:“细揣其故,係骗子先冒杂役,放水菜时入内。”
鲁迅 《彷徨·孤独者》:“听得有人叩门;不一会,一个人走进来,但是听熟的客寓杂役的脚步。”
巴金 《<神·鬼·人>·人》:“整个宿舍里没有一点声音,似乎连杂役也睡熟了。”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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