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汉语词典天津条约天津条约的意思
tiānjīntiáoyuē

天津条约


拼音tiān jīn tiáo yuē
注音ㄊ一ㄢ ㄐ一ㄣ ㄊ一ㄠˊ ㄩㄝ

繁体天津條約

天津条约

词语解释

天津条约(天津條約)[ tiān jīn tiáo yuē ]

⒈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美、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英、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退出天津。

分字解释


※ "天津条约"的意思解释、天津条约是什么意思由万词库-专业的汉语词典与文学资料库汉语词典查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