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执仗
词语解释
明火执仗[ míng huǒ zhí zhàng ]
⒈ 胆敢于夜间公然持火照明,携带器仗,入室抢劫。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毫无顾忌。
英armed robbery committed openly; armed attack with torches; carry torches and weapons in a robbery;
引证解释
⒈ 打着火把,拿着武器,公开活动。多指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做坏事。
引元 无名氏 《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执仗,无非赤手求财。”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九回:“有一夜,无端被强盗明火执仗的抢了进来。一个个都是涂了面的,抢了好几千银子的东西;临走还放了一把火,亏得救得快,没有烧着。”
柯岩 《我的爷爷》诗:“爷爷说:‘嗯,明火执仗,来势汹汹,这哪里是什么派性,这是要颠覆无产阶级专政!’”
国语辞典
明火执仗[ míng huǒ zhí zhàng ]
⒈ 明火,点著明亮的火把。执仗,拿著武器。明火执仗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的做坏事。明·无名氏也作「明火持杖」。
引《临潼斗宝·楔子》:「我是首将来皮豹,善晓六韬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随著展雄做强盗。」
《红楼梦·第一一一回》:「营官著急道:『并非明火执杖,怎算是盗?』」
近明目张胆
反偷偷摸摸 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