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物流合同协议书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物流合同协议书篇一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然具有约束力。

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单据保存

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库房等设施。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 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双方另行约定。

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 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 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 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1.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 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违约和索赔:

2. 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 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 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 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 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 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 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 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天 争议解决

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 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运输价格表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日期:

物流合同协议书篇二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土方回填

2、工程地点:重庆三磊会展有限公司——重庆三磊渝东南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3、价格:统一价格280元/车,装载机240元/小时。(按甲方指定装卸点为准)。

4、车型:后八轮自卸车。装载机型号sdlg(山东临工)。

5、承运时间:根据甲方工期安排需要,随时通知乙方运输。(开工日期20_年11月11日)。

6、合同总价:232400.00元。

7、工程总车量:合同总量约2.0万方,以实际情况每天运输推算,须满负荷运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二、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工程结束一次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要提供足额的建筑工程税票。土方车数由中磊建设项目部施工人员计量。

三、甲方责任

1、乙方车辆到达现场后,甲方保证立即安排乙方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

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安全行车措施,做到文明开车文明运输。

2、认真组织好车辆保证车辆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和运输效率保证按时完成工期。

3、乙方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严,驾车不慎,酒后驾驶造成人员、车辆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乙方不能解决,甲方可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禁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如发现,乙方负全部责任,行为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必须做好工程道路上的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村民的协调工作,如因超载或未办理渣土通行证的罚款系乙方责任由乙方支付,扣罚单由乙方负责当天处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按时和乙方结算运费,如不及时结算,乙方有权停运。如乙方停运超过24小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每辆车每天壹仟元。

2、甲方必须与乙方指定的专人结算运费,不得与其他人结算。

3、乙方保证所运输的物料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如若乙方擅自将物料中途抛洒或卸到其他地,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倒卖物料小票,违者甲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赔偿。

六、其它:

1、乙方车辆到达运输现场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司机的驾驶证、车辆保险单扫描件,办理路保及相关手续。

2、乙方车辆不得擅自跳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特殊原因需调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补充相应的施工车辆,否则甲方罚款乙方每辆车1000元每天。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双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物流合同协议书篇三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九)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物流合同协议书篇四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免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运载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汽车运输不适用此条)。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费,保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承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物流合同协议书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到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到达温州各点的货物数量、客户、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无误送达。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分流货物的包装、性质及客户有无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务,不有得隐瞒国家禁止物品,如有隐瞒,发生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误,使乙方不能送达而返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装载、收费等)。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货物的交接手续,如有疑意及时提出,交接完成无误,乙方应快速、安全、优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合理收取费用。

六、乙方应一次性交付给甲方风险万元人民币,到解除协议,双方账目结清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押金。

七、每月号为双方费用结算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乙方:

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