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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正规劳动合同完整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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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同时乙方业已知悉甲方的入职须知及人事管理制度,并同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职务,进行______菜系的精加工,出成品保证菜品出品的稳定性。

第二条:合同期限

乙方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期满如继续聘用签定正式合同,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7天,上下班时间按甲方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2、甲方给予乙方每月2天休假,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合理安排,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听从甲方调度。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待遇

1、乙方每月基本薪金为人民币_____元,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在聘用期间的工作餐、宿舍。

3、乙方薪金待遇实行甲方质量绩效考核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菜品生产、菜的出品质量及工作态度。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工资做出合理的调整。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失误(如菜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的伤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赔偿。出现重大过失,除合理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保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来甲方酒店上班,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的正常运营。

2、乙方在确保菜品出品质量同时,不断推陈出新,做到新、奇、特、鲜,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

3、因乙方菜品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如果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6、乙方需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在入职前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金额为乙方月工资或当逐月扣除三个月内扣完。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后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8、若双方中止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第七条:违反责任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中途到外单位应聘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扣除乙方当月工资及合同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中途不得无故辞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等。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正规劳动合同完整版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 真: emall: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电话: 手 机: email: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及安全生产b证注册于甲方公司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乙方贰级建造师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日(如甲方收到乙方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未注册成功,则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聘任期)满叁周年之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人民币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并投五险(五险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签合同。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现金¥20__元,余款在注册成功后三日内支付。(成功注册日期以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查询乙方注册到甲方的日期为准,转注册以青岛市建管局在证书上同意转注册的日期为准)。因建造师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话,需退回¥:20__元整。如甲方收到乙方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未注册成功,则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聘任期。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在贰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贰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合同期内,乙方提供证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方办理企业资质的年检,及安全施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就位、年检及资质升级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等工作,如甲方需乙方履行其他工作职责,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需支付乙方因履行此项工作而引起的费用。

3、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及b证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贰级建造师及b证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年检、延续注册等的相关费用,并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补贴。

4、履约期内,注册印章由乙方保存,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b证,及执业手册,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5、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b证及继续教育手册等丢失或吊销,甲方负责帮乙方补办并支付相关费用。

6、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协议期间,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贰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注册成功后由甲方保管。乙方应积极配合。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购买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用于从事不正当交易)。

4、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建设厅网公布不通过日后十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岗位津贴,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如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使用后方能取回;如合同期满之际正遇甲方需用证书,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甲方事务终结之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甲方应按本合同标准继续支付乙方津贴。

6、履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时,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7、如遇证书年检、培训学习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100元。

8、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建造师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

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1%的损失。

2、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否则即视为违约。

3、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需要在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六、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正规劳动合同完整版篇三

总合同号: 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