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队伍状况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尽管与过去相比,队伍建设在“量”上增加的幅度比较明显,但与工作量增长速度相比依然难以达到平衡。区委政法委编制少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队伍结构并没有达到最佳组合,专业人才偏少、基层工作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随着当前矛盾纠纷的日趋增多、调处矛盾的难度日趋增大,“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已经难以应对当前工作的需要。
(二)协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履行。目前党委政法委普遍存在“协管政法队伍软,维护社会稳定硬”的现象。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区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区委政法委书记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公、检、法、司四家中,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已高配为副处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或差距的缩小,必然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其次,干部管理权限削弱也影响了政法委职能的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协助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加强政法委建设的重视。但这些规定到了县(区)级政法委却难以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三)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突出。党委政法委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但由于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执法监督室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显得力量薄弱。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被动性较强的案件协调工作上,而主动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和督办案件工作的开展相对较弱,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范围及深度不够,执法监督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业务经费紧缺制约着正常工作的开展。区委政法委与综治办、平安办、维稳办、610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办合署(挂靠)办公,一套人马五块牌子,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区财政按预算标准统一拨给,而政法委又承担了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政法委在部署开展这些活动时,在经费上常常捉襟见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力量,落实经费保障
要高度重视政法委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充实编制,增设机构。可以考虑将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充实为政法委委员,加强领导班子力量。同时注重把委机关干部队伍中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使政法委领导班子的队伍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办公经费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部门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适当增加经费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二)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政法队伍要年轻化。要针对目前政法部门所担负的工作职责,要多选用年轻干部,用其所长,用其优势,把他们放在最适合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工作,这样,通过科学合理的搭配,把个体的优势转化为整体强势。二是加强岗位锻炼交流。进一步培养干部综合能力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多角度认识、分析问题和多手段处置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重让他们进行岗位轮换,多岗锻炼。
(三)深入开展委机关规范化建设
1、完善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委机关定期理论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明确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1天,在学习内容上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为主,邀请有关领导和业务专家专题讲课,采取交流探讨、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调研、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建设,培养学习和实践能力。
2、完善责任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确定委机关年度、每季度、每月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工作举措、完成时间,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从“被动干”变成“主动干”,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有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完善激励机制。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通过在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等方式,有效激发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干劲。
4、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委机关建设科学发展的管理机制。
(四)畅通信息渠道,提供决策依据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政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要进一步整合现有信 息资源、提高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对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对信息的接收报送、信息的编发、信息工作的考核作出具体规定。将对委机关内部和对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的信息实施统一管理。在内部信息编发上,将原政法简报、平安简报、综治信息、要情专报等进行统一归口,最大限度得使得信息资源、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平衡和配置。
(五)实施有效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对涉及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对涉及政治稳定的敏感性案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办案原则,把握工作方向,抓好督促落实,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限期整改,完善执法。四是拓宽监督层面,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与人大、政协、纪检联合监督的方式,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拓宽监督的渠道。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