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确认开单位的车是做什么:是因为工作原因出去办事,还是公车私用。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出去办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极大的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